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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结合酿苦果 调解离婚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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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运芳  发布时间:2011-03-10 09:59:52 打印 字号: | |

结婚本系一桩庄严、神圣而又无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则十分草率。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认识12天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现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辞而别,原告王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匡某离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礼金2,900元。38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匡某自愿离婚,并由被告退还了原告订婚礼金2900元。

原告王某诉称,2010年农历正月初六(阳历219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33日,两人在祁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原、被告婚后一同外出广东打工时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即因性格不合多次为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争吵打架,后被告匡某于201053日不辞而别,双方至此无任何联系且难以继续共同生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金2,900元。被告匡某亦同意与原告协调离婚。

经法庭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前述调解协议。该案至此案结事了。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