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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积案 一朝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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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小军  发布时间:2011-03-10 10:08:59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近日,一面鲜艳的锦旗被当事人马健的亲属送到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办公室,上面写着“九年遗案终和解;正义、良心、责任”两行醒目的大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11227,衡阳市首峰小区一工地正在热闹的施工,13岁的初中学生马健推着自行车经过附近的人行道,不幸被一辆泥头车将他连人带车挂倒在地,汽车的后轮无情地从他的大腿上压了过去。马健身受重伤,经过医院抢救,才幸免于难。警方立案后,查出了肇事车和肇事司机,也查出运土方的承包人叫廖某某。可是,肇事司机一直在逃。马健生活在一个苦难的家庭,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得癌症去世了,母亲是聋哑人,马健的一切由外祖父母照顾。2003年底,马健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廖某某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廖某某向马健支付各项赔款共计6万余元。可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健迟迟没有拿到赔偿款,法院的执行也因为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一度中止。后来,执行法院根据线索查封了廖某某位于珠晖区的某处房产,准备依法拍卖。

2010年底,廖某某不服,认为执行法院查封错误,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市中院执行裁判庭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马健的遭遇后非常同情。在组织听证会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消除认识误区,放弃侥幸心理,试着换位思考。看到法官忙碌的身影、诚恳的态度,双方当事人被感动了,各自作出了自己的让步。最后,由廖某某一次性赔偿马健8.4万元(包括迟延履行的部分利息),双方握手言和。2011129,马健及其家人拿到赔偿款后,对法院和法官非常感激,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