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在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堤坝上,一辆警车和一台挖掘机被前一辆面包车堵住了去路,面包车上下来的十多个手拿木棍的男子将警车团团围住,为首的男子扬言“今天谁把挖掘机开走就和谁过不去”,现场情况一触即发。所幸这场纷争并没有发展成为暴力抗法事件。
2010年12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协助长沙县法院对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进行财产保全。被执行人李某、王某、王某某系高兴村村民,其欠申请执行人长沙某机械公司租赁款18万元,长沙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涉案的租赁物挖掘机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万元。经查实,李某等三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台挖掘机。于是,蒸湘区法院派出了以蒋兴喜法官为首的执行人员协助长沙县法院对挖掘机进行依法扣押,在依法扣押过程中受到李某等三人的阻拦,其三人纠集了一群村民进行围堵闹事,于是便出现的前述场景。
现场的执行人员临危不乱,他们以绝对的耐心和充分的理据使得被执行人的怒火得以平息。而后,执行人员趁热打铁,将被执行人和挖掘机一并带到了蒸湘区法院。蒋兴喜法官对李某等三人进行了教育,告知他们暴力抗法的严重性,并说明欠债必还道理,不能因为矛盾的僵化而故意欠债不还,这样于情于理都是不道德的。之后,蒋法官又察觉到三个被执行人对挖掘机被扣押一事存在疑虑,他当即向当事人解释道:被扣押挖掘机将被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将全数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在清偿债务之后的余款,长沙县法院必定将全数交还给当事人。在听完法官的细致的解释之后,三名被执行人终于打消疑虑,点头同意将挖掘机运送到长沙进行执行。为了保险起见,蒸湘区法院派车护送长沙县法院一行人上路,该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