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勇因与女友吵架,一时神令智昏,竟持刀将赶来制止他恶行的见义勇为者陈某某砍成九级伤残。3月14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勇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彭新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104716.64元。
2010年6月30日,被告人彭某勇因与女友周某吵架,用刀砍伤周某的脚趾,砍断自己三根手根后,还持刀将街边四间店子的玻璃、桌子等砸烂,在120救护车到后又将120救护车玻璃砍烂,随后,又将赶来的110警车玻璃砍烂,还持刀追打路上的行人,状态几乎疯狂。路过的陈某见状,捡起一把铁铲,同江某等人一起前去制止,被告人彭某勇持刀将陈某左手背部和江某双手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江某双手皮裂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陈某某的左手背部皮裂伤、左手第1.2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勇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致伤他人,致原告人轻伤,构成九级伤残,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彭某勇曾因抢劫、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仍没有悔悟,表明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