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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从事婚姻中介 非法经营坐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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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小军  发布时间:2011-03-21 09:06:35 打印 字号: | |

最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从事涉台婚姻中介活动的案件,上诉人周某兰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4月至20071月,周某兰伙同贺某、杨某、周某、许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经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办理注册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涉台婚姻中介活动。周某兰等人收取欲通过涉台婚姻赴台打工的黄某等六名女子每人23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共计收取16.9万元),将黄某等人介绍给六名台湾籍男子。因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为黄某等六人办理入台签证手续,被害人要求周至兰退款。至案发,尚有1.2万元赃款没有退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兰等人非法从事婚姻中介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国家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很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良好风尚的建立,情节严重,故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周某兰不服,提出了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