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煤车案,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两偷车贼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盗窃所得赃物价值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零八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经审查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煤车案,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两偷车贼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盗窃所得赃物价值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零八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经审查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