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抢劫寺庙十四次 团伙主犯被重罚
分享到:
作者:李雁宾  发布时间:2011-03-28 10:22: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疯狂抢劫寺庙的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团伙主犯李成成、管照明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团伙其他成员资益生、王勋金、雷秀荣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五年。一伙以寺庙财物为作案对象的抢劫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3月以来,被告人李成成、管照明、雷秀荣、王勋金、资益生纠集在一起,分别在耒阳市龙塘镇、太平圩乡、余庆乡、小水镇、哲桥镇、竹市镇、泗门洲镇、大和圩乡、新市镇、公平镇等地,选择半山腰间偏僻的大小寺庙,对寺庙内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强行劫取财物,作案14次,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共劫取财产价值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成成、管照明等五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深夜窜至寺庙庵子,采取对寺庙人员进行捆绑、殴打等手段,强行劫取财取,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主犯李成成系多次抢劫,在共同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