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聋哑人偷盗成被告 法院庭审请翻译
分享到:
作者:曹海萍  发布时间:2011-03-30 15:54:26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是聋哑人,不能与法官交流怎么审案?别急,为了充分保障聋哑人的权利,法院不仅指定了律师,还聘请聋哑老师做翻译,充当交流的桥梁。日前,耒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无名哑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0月29凌晨,无名聋哑人与两名同伙(基本情况不详)蹿至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金盘居委会附近的昭富货运仓库,撬开该仓库的后窗钢筋入室进行盗窃,在转移赃物的过程中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另两名团伙见势不妙逃跑,无名哑巴被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2匝铜管,警察从其身上搜出账款1123元,缴获的铜管价值5670元。由于被告是又聋又哑的残疾人,说不清楚具体的家庭住址和姓名,也找不到被告人的家属。在开庭审理时,为充分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耒阳市人民法院指定了律师为聋哑人提供辩护,并聘请哑语老师为庭审提供翻译服务。当庭,被告人通过手势告诉法官,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恳请法庭给予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名哑巴与他人共同盗窃公民财物,价值67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系聋哑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处。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