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该案虽然没有查明被告人的真实身份,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在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以被告人自报外号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属犯罪未遂,从轻判处被告人“叫花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该案虽然没有查明被告人的真实身份,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在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以被告人自报外号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属犯罪未遂,从轻判处被告人“叫花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