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唐钰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唐钰系刘成(另案处理)的“马仔”,2010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8、9时许,刘成将用红色袋子装着的一支黑色仿六四手枪及一颗子弹交给唐钰保管。唐钰先将枪支藏匿在其家附近小区的竹林,然后将枪支转移到其家房内一个装鞋子的硬纸盒里。几天后,刘成安排邓平(“伍佰”)将枪取走。同年9月的一天,刘成安排邓平将一个装有一支雷鸣顿猎枪及其子弹六发、一支仿六四手枪及其子弹一发和二把森林之王砍刀的帆布袋子交给唐钰保管,唐钰将这些物品放在其家杂物房藏匿。刘成因犯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唐钰害怕事情败露,便将二支枪支和子弹转移到华新开发区某小区房内,将二把森林之王砍刀扔进呆鹰岭蒸水河。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钰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唐钰系累犯,故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