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某某诉称,
全某某认为,被告祁东移动分公司在公共场所进行业务广告宣传活动,未尽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受伤,应依法向原告支付各种赔偿款48257.65元。经索赔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祁东移动分公司告上法庭。
全某某诉称,
全某某认为,被告祁东移动分公司在公共场所进行业务广告宣传活动,未尽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受伤,应依法向原告支付各种赔偿款48257.65元。经索赔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祁东移动分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