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李立志任组长,院长助理高爱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的开展。由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司法行政室牵头组织。该院力求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 “争优创先进一流”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让老百姓认识规避执行的危害,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动产和不动产。为便于市民举报,切实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耒阳法院开通了反规避执行24小时举报电话和网址;积极争取社会大众对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履行法律义务的高压态势。
制定措施,惩治规避行为。一、实行强制财产报告制度。推行报告财产令,建立统一的财产报告令内容和申报登记表。强制被执行人报告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动产、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情况。二、严查财产去向。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调查被执行人极其配偶或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需要赡养的父母等近亲属名下名下的存款、房地产、车辆以及各种权益,依法打击假离婚、假析产、假过户等以逃债为目的的行为。三、奖励举报人。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向社会发布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公告。四、采取强制审计措施。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五、依法限制出境。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六、限制高消费。公告高消费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七、公布“黑名单”。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张贴相关告示在银行、出入境管理部门、房管局、车管所等职能部门和被执行人生活社区等场所,根据需要还将在城区大型公共电子屏上公布名单。八、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个人罚款金额为1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以上30万以下。九、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该项活动是继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后,破解执行难的又一重大举措。耒阳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坚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