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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歌厅吸毒被抓 老板协助共吸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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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民  发布时间:2011-04-25 10:29:36 打印 字号: | |

420,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阳玲、阳建龙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111119时许,章某、邓某、张某等十余人来到被告人阳玲、阳建龙合伙经营的位于常宁市青阳南路的“印象”娱乐会所一楼包箱唱歌并吸食毒品K粉,被告人阳玲、阳建龙不予制止,并提供吸毒用具与章耀等人一同吸食。当晚21时许,常宁市公安局泉峰派出所干警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当场从该包箱内查获吸管、茶盘等吸毒用具,并将吸毒人员章某、邓某等人及被告人阳玲、阳建龙传唤到所。经采用K粉类尿检板进行检测,章某、邓某等人及被告人阳玲、阳建龙的尿样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玲、阳建龙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在其经营的歌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阳玲、阳建龙犯吸食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阳玲、阳建龙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