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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儿子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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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丽华  发布时间:2011-05-04 11:53:46 打印 字号: | |

每次去看儿子,都会留下很多美好的片断,而这一次,让我难忘的,却是给儿子及儿子的同学们二个晚上的普法课。

药家鑫的案子在人们的叹息声中落下帷幕,药家鑫为他的逻辑和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药家鑫,一个西安大学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同学和邻居眼中“乖巧、羞涩”、的好学生,在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记住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

事情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很多人把他的行为归结为这是80后、90后的道德缺失、心理扭曲、家庭教育及这个社会的某些诟病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其实,从“刘海洋伤熊、马加爵杀人、“我爸是李刚”到当今药家鑫撞人后的演变,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绝对不是一种单纯的道德丑恶,也不是负面情绪的极端发泄,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他们没有法律意识,更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他们不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能为”。

药家鑫看到受害人被撞后记下了自己的车牌,想当然地以为“农村人难缠”,而残忍地将其杀害以绝后患。那一刻,那双手弹奏的不是优美流畅的曲子,而是将自己送上不归路的哀乐。

到达儿子学校时已是晚上。儿子正与同学在看药家鑫案的宣判。同学们一边看电视一边说着自己的看法。二个同学竟然讨债不成扣留人质要不要负刑事责任的事争吵了起来。

看着他们,我笑了笑。详细的向他们解答了这个问题。得知我是法院的,他们的问题铺天盖地而来:什么是法律里的明知?什么是故意?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同行人应负法律责任?网游中虚拟财产的取得途径和盗卖帐号的法律后果,甚至跟女朋友同居要不要赔偿等等问题。不知不觉聊了二个小时,我有些累了,同学们似乎还有很多问题,由于他们白天要上课。于是,我答应,第二天晚上,继续与他们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同学们的热情格外高涨,第二天晚上7点,他们准时在宿舍等待,8个人的宿舍竟满满地坐了20余人。

这天晚上,我主要是通过一些案例向同学们讲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容易被忽视却很可能触犯法律的问题。从高考状元曾世杰的沦为杀人犯到大学毕业生张祥的虚拟世界中的真实纠纷;从清华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泼出"的法律盲点到某名牌高校的某博士生的论文中有大量他人成果,被告剽窃,惊动法庭;从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因失业后贩卖黄碟,法院判决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到因恋爱不成而在网上损毁前女友名誉大学生被判决入狱引导同学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同学们很受用。他们亲热地叫我法官妈妈。并说以后有疑惑一定找我解答。我点头,应许。

应试教育中虽然好学生的标准仍然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些重点大学的本科生们,曾经用好的学习成绩得到过褒赞,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甚至也不知道怎么去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在书本上读不到“敬畏法律”的文字,他们缺乏对法律最起码的认知,而在现实中却处处看到“漠视生命”的事实:富二代飙车杀人、穷二代斧头锤子行凶,外科医生55秒单刀剔血管,9条鲜花盛开般的生命的转瞬消失,南京醉客驾车致死54伤。当“漠视生命”成为一种非主流时尚,越来越多的人对死亡不再恐惧,甚至已经越来越麻木,更何况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

悲剧不止,正是源于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律认知的缺失,在质疑家庭教育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这种缺失。

倘若能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平台为这些还未踏入社会的学子们答疑解惑、释法明理,会不会让药家鑫们在举起屠刀时“敬畏法律”?!

离开儿子的学校前,我上网建立了一个QQ群,群的名字叫“法苑”,群的管理人是“法官妈妈”,这个群里现有21人,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里的人会更多,我乐意为他们解答更多的问题。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