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良同志,年过半百,中共党员,副科级审判员,黝黑的面庞显现其风云沧桑,睿智的目光透射其从容沉稳。他,早年入伍, 15年军营熔炼造就他铁骨铮铮,1989年从部队转业进入衡阳县法院工作,在法庭摸爬滚打8年,曾担任过法庭庭长,1997年调到民事审判第一庭交通合议庭从事交通审判至今。他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关爱,开辟了交通审判的“绿色通道”,该院的交通审判也因此驶上了“快车道”,他本人近两年连续被县委、县政府嘉奖,2010年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
爱拼才会赢,爱学才会拼。爱拼是军人的风骨,可是怎么拼?只有学!从部队转业到法院,一切得从新兵蛋子做起,特别是刚从事交通审判工作,他除了学习民事审判法律法规,还系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审理交通案件的法律武器,同时,他还用心领会中央及上级法院对法院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时刻牢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积极投身“三项重点工作”,力求取得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妙解千千结,巧奏和谐曲。刘正良同志到民事庭工作主要是从事交通审判,他这一干就是14年,对此他颇有心得。交通事故是意外,一旦发生,双方当事人是两败俱伤,心力憔悴,可是事故已经发生了,怎样才能让死伤的受害方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怎样才能让闯下横祸同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的肇事方心甘情愿地为自己过失犯下的恶果“买单”呢?山人自有妙计。他摸索总结了“耐心倾听”、“换心思考”、“悉心调解”、“公心判决”“四心”处理法则,步步为营,步步深入。“耐心倾听”即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怨气和牢骚甚至是责难,有时候倾听是一剂有效的良方,它能纾解对方心灵上的苦闷和压力,也能找到处理案件的最佳突破口,因此,每接待一起当事人,面对喋喋不休的当事人他都非常用心地听取,并适时地表示理解和安慰,从而赢得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换心思考”即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为对方着想,从而求得双方的互相理解和互谅互让,法官从中找到处理案件的最佳切入点。“悉心调解”即法官在做好前两步工作之后,对案件基本上胸有成竹,耐心、用心、全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力求化干戈为玉帛,奏响和谐曲。“公心判决”即在前三步工作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他当机立断,当判则判,按照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依法判决,让事实、证据和法律说了算。14年来,他处理的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达900余件,共调解500余件,2010年,他共办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70件,调解 39 件,所办案件经本院评查平均分为98.6分,被评为全院“十佳办案能手”之首。如在办理原告彭秋华、朱传香诉被告汪青山等人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可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死者生前属于城镇居民,原告情绪非常激动,要与肇事方鱼死网破,刘正良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耐心细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指出案件的症结,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更大矛盾的激发。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刘正良同志珍惜审判权,他更珍惜审判权赋予他的法官的尊荣,法官的人格,法官的道义和良知。面对身心、财产遭受重大创伤的当事人,他感念他们的苦与愁,感念他们的悲与伤,无论是对诚心感激的当事人,还是对于另有图谋的当事人的请吃和送礼,他都真心婉拒,始终以一颗对审判事业的忠心,对当事人的爱心,对公平正义的诚心,默默守护交通审判的一方净土,撑起交通审判的一方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