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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狂盗七副车牌 勒索财物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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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1-05-06 16:36:55 打印 字号: | |

55,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刘军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9月,刘军为了盗窃车牌谋取钱财,以他人身份证在建行办了一张银行卡。 99日至14日期间,刘军流窜至衡阳市太平小区、立新开发区等地盗窃车牌,在盗窃车牌得手后留下一张“送回车牌1558031****”的电话号小纸条,在车主与其取得联系后,把银行户名、卡号告诉车主,每副车牌要价200元,共窃得车牌7副,备胎1只,索取金额达800元。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以非法索取他人钱财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机动车车牌,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军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认罪,且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