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良得知经常有野猪到村里吃庄稼,遂邀请7人去山上打野猪,结果自己被他人误认为是野猪,中铳身亡。近日,湖南省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龙云村的陈某良得知经常有野猪到村里吃庄稼,遂邀请谢某根、唐某、资某、谢某等人到龙云村7组与9组交界的山上打野猪。被告人陈某帅家住该山附近,陈某良等人决定到陈某帅家集合。
几分钟后,在山下草丛中蹲守的被告人陈某帅看到不远处有黑影移动,并伴随较为急促的呼吸,误以为是陈某良赶下来的野猪,遂用火铳对着该移动的黑影开了一枪,陈某良当即喊道:“你怎么不看清楚就开枪了”。此时,陈某帅才知道误伤了陈某良,便立即赶往陈某良所在位置,脱下自己的上衣替陈某良包扎伤口,并打电话要其兄陈某香租车到山脚下来接陈某良到医院救治。后陈某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陈某良系失血性休克死亡;经物证鉴定,被告人陈某帅所使用的火铳具有杀伤力。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帅即向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被告人陈某帅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陈某良亲属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陈某帅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免除被告人陈某帅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某帅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陈某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