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抢夺一案,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退赔赃款4440元。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对李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在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抢夺一案,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退赔赃款4440元。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对李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在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