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夫妻分工生产、贩卖假农药案,依法分别判处了两被告人一年的刑罚,并进行了罚款。
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均系河南省郑州市人,系夫妻关系。从2007年2月起,冯某某、王某某开始聘请工人在郑州市金水区柳林庄租赁一民房进行粉剂型假劣农药的生产。冯某某购买了生产设备及有毒性化工原料,印刷了大量的假冒商标,并虚构济南润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香港润丰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郑州海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名“冯涛”以该三家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向湖南、四川、湖北等地的一些农资站及个人客户推销假劣农药,一但客户提出购买,冯某某就电话联系王某某,要其按照客户所需要的农药品种、数量进行生产。王某某即组织工人将有毒性化工原料和高岭土混合,磨成粉末状再包装封口,之后通过物流公司发货、代收货款。客户所需要的乳剂型农药则向另一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购买,再予以销售。至案发时,已查实销售假劣农药20余种,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
雁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润,采取用化工原料及辅材勾兑或磨粉的方法,生产没有或微量农药有效成分的假劣农药,并冒充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假充真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