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先窝藏后规劝弟弟自首 法律意识提升获轻判
分享到:
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1-05-12 16:50:07 打印 字号: | |

弟弟纠集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后躲藏在姐姐家2天。公安机关抓获姐姐之后,姐姐又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弟弟投案自首。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芝管制二年。

20097162130分许,被告人李某芝的母亲陈某、弟弟李某、阿姨陈某菊在发明家广场摆摊做生意时因纠纷与梁某花、梁某红、彭某发生打斗。在打斗中梁某红的丈夫彭某用水果刀刺伤陈某和陈某菊。事后,其弟李某与李某明、张某、梁某等人为报复梁某花等人,便纠集社会上的彭某辉等人赶到现场,将梁某花的丈夫陈某华伤害致死。

案发后,李某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于20097176时许躲到李某芝家里,李某芝明知其弟弟李某参与了陈某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仍为李某提供躲避场所达两天之久。

2009729,被告人李某芝因涉嫌窝藏罪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李桂芝认罪态度好,并与其家人多次规劝李某投案自首,促使李某于200984到耒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芝明知其弟弟李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弟李某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桂芝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某芝能自愿认罪,并能与家人规劝其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