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纠集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后躲藏在姐姐家2天。公安机关抓获姐姐之后,姐姐又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弟弟投案自首。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芝管制二年。
案发后,李某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于2009年7月17日6时许躲到李某芝家里,李某芝明知其弟弟李某参与了陈某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仍为李某提供躲避场所达两天之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芝明知其弟弟李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弟李某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桂芝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某芝能自愿认罪,并能与家人规劝其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