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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币1.95亿 五主犯法庭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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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研科 李雁宾  发布时间:2011-05-16 10:30:22 打印 字号: | |

513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高达1.95亿元的特大伪造货币案,被告人张良成、张俊林、杨滔、崔允智、刘治平五人悉数到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控:20099月份、10月份,20104月份,被告人张良成组织被告人杨滔、张俊林先后分三批共生产了97.5件假人民币,共19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95亿元。此外还有上千万元的假币半成品。除6700万元的假币在2010427被广东警方查获外,其余假币均被他人售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良成、杨滔、张俊林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假币,数额热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当庭宣布择日宣判。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