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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扭亏损 扭亏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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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龙  发布时间:2011-05-17 10:05: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国家电能的案件,依法判处了被告付某某、陈某某和陈某相应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付某某和陈某某、陈某市雁峰砖厂的股东,付某某负责全面工作,陈某某负责安全生产,陈某负责营销和财务。20091月,在股东大会上,三人商议,由于砖厂的用电量太大,效益又不好,要想赚钱只有偷电,于是由陈某某采取断开电流互感器二次AC相电流回路与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C相电压回路的方法,窃取电能用于生产,窃得电量11814千瓦时,价值10396.32元。案发后,被告人已补缴了全部电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陈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降低生产成本,采取切断电流回路的方法,秘密窃取国家电能,其中,付某某盗窃数额巨大,陈某某、陈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遂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期。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