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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庭审记录应学会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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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志恒  发布时间:2011-05-17 10:09:28 打印 字号: | |

目前,书记员庭审记录多由手工记录改为电脑记录,这为快速准确记录庭审活动创造了条件,但在调研中发现,许多书记员虽然记录速度快,但不得记录技巧,仍存在记录费劲吃力,出现漏记、错记和乱记等问题,从而影响办案质量和司法效果。笔者认为,为更好、更快、更准记录好庭审内容,书记员需掌握以下八个记录诀窍。

一是熟记。即应事先简要熟悉案情,特别是涉案人名、地名、单位名称、专业术语,这样才能加快反应速度,记录得心应手。二是先记。即庭审程序化格式化的内容,可在事先记好,以减轻庭审记录压力。三是跳记。即庭审中出现没有记录上的,应把暂时未记上的先放一放,留好空格待事后补记。而不要因此影响后段的记录。四是倒记。即庭审活动是先问后答,但记录可采取先答后问的方式。因为发问的补录容易根据回答的内容补充完整。五是择记。即记录详略取舍应有所选择,不必平均用力。有书面诉辩状及辩论意见的,只记明宣读某某诉状或代理意见即可,无书面材料的也只记主要诉辩观点和理由,以减少工作量。六是实记。即据实记录,对关键内容要记录当事人的原话原态,包括摇头、点头、哭笑等能表达意思的动作。七是协记。即书记员要和审判员代理律师配合协调,请求审判人员合理掌握庭审速度,提示记录重点,接受记录指导。八是补记。即利用庭审空隙或庭审后检查核对记录,将漏记和错记的补正。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