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卖淫女同居,被匡某、梁某(卖淫女丈夫)等非法拘禁,趁人不备,跳楼身亡。5月16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农历2月,肖某离家出走,在耒阳市灶市卖淫。2009年7月份,李某与肖某租房同居。梁某获悉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帮助他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将被害人骗入宾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殴打、体罚,并索要钱财,致使被害人跳楼身亡。被告人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匡某系主犯,但与梁某比较,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匡某还系累犯,有从重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上,对被告人匡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