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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场抽头渔利 获刑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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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11-05-19 17:03:50 打印 字号: | |

513,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刘训平、熊三成、陈军、颜辉军四被告人均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并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219日、20日,被告人刘训平、熊三成及郝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在盐湖镇湖文村村民何某家中,湖文村瓷泥矿前坪内开设赌场,以赌“三弓”的形式从中“抽水”达3000余元。自222日起,被告人颜辉军、陈军也参与赌博占股,赌场转移至湖文村曾某家中,当日“抽水”达7300余元,223日、24日又转移义山村村民陈某家中,共“抽水”达10500余元。合计开设赌场达5场,参赌人员数十人,抽头渔利20000余元。

20113月,四被告人均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训平、熊三成、陈军、颜辉军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四被告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