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公安局长招摇撞骗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4月至同年5月,被告人谢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违法人员那里购买了警服、警号等警用装备,伪造了化名谢先进、罗红星的假警官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盖有“湖南省公安厅政治处”假印章的任命书,冒充警察身份进行招摇撞骗。
2010年4月初,谢某某穿着警服在衡阳市雁城路的占正宇医馆结识被害人唐某某,谢某某谎称自已是衡阳县公安局局长谢先进,以可以帮忙将唐某某的儿子调到铁路公安处工作需要好处费为由,骗取唐某某现金5000元。
2010年5月初,谢某某穿着警服,使用假警官身份证件,假冒南岳区公安分局局长罗红星,通过衡阳市雁峰区的玫瑰情缘婚介所的介绍,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陈某某进行交往。并谎称可以安排陈某某到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从事户籍工作。同年6月,谢某某以需要交清社保金为由,骗取陈某某现金2000元和手机一部。之后,谢某某又谎称自已要调到湖南省公安厅任职,准备将陈某某安排到省公安厅从事户籍工作,并使用伪造的湖南省公安厅政治处任命书和录取通知单,继续欺骗陈某某,在与陈某某交往期间,谢某某采取同样的方法,骗取陈某某的朋友被害人陆某某的信任,多次以借钱买东西为由,共骗得陆某某现金2000元和手机一部。谢某某将所骗钱财全部挥霍。
雁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