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兆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兆年与被害人王立新是同胞兄弟,1995年起,被告人王兆年与王立新的妻子彭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07年9月,王兆年因举报王立新犯罪,使兄弟二人矛盾激化。2009年5月,被害人妻子彭某又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与王兆年反目,被告人王兆年便产生报复被害人的念头。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兆年不能正确处理兄弟之间的矛盾,持木棒和菜刀杀害其胞弟王立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兆年事先准备作案工具,连续对被害人进行砍杀,致被告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但本案系家庭纠纷造成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对被告人王兆年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兆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