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赌博案件,一对夫妻被告人因开设“六合彩”赌博,分别被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汪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9月,被告人汪某、李某在祁东县白地市镇响鼓岭街上经营一网吧。2010年5月,其老表邹某找到二被告人,提出在其网吧内开设地下“六合彩”,由二被告人负责收取参赌人员投注的金额和登记参赌人员所买的码单,并将每期收取的投注金额汇至邹某所开设的邮政储蓄帐上和将参赌人员所买的码单报给邹某;然后,邹某按照二被告人汇入的收取投注总额,按10%分红给二被告人,二被告人表示同意。自2010年5月起,二被告人在其网吧里从事地下“六合彩”经营。被告人汪某负责组织、招引他人投注、买码和每周二、四、六晚上进行开码。被告人李某负责将每期收取的买码投注金额汇给邹某。经查实,二被告人进行地下“六合彩”共15期,收取张玲等人投注的赌资共计9233元,从中牟利923元。
被告人汪某、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李某与同案人一起,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组织、招引他人赌博,采用电话、现金等形式收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汪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桂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赌博犯罪,逐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