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团伙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0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4件238人,其中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3人以上)24件91人(其中指定管辖案件1件3人),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6%,占审结人数的38%。团伙犯罪因其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团伙犯罪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乱源”。因此深入剖析团伙犯罪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制定打击和预防团伙犯罪的相应对策,已成为遏制团伙犯罪,铲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乱源,构建和谐社会当务之急。
一、团伙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青少年居多,男“重”女“轻”。
1、团伙犯罪的成员以男性为主,以青少年居多。在审结的团伙犯罪91名被告人中,不满18岁的29人、18岁至30岁的38人,共占团伙犯罪人数的74%。上述团伙犯罪的成员中女性仅有4人。
2、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据统计,91名被告人中,小学文化程度13人、初中文化程度57人,共占团伙犯罪人数的77%。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也少,因此,这些被告人的法律意识往往较为淡薄,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
3、就业谋生能力差,无业人员犯罪突出。91名被告人中,无业人员73人,占团伙犯罪人数的80%。外来无业人员犯罪案件8件21人,占团伙犯罪案件数的33%,占团伙犯罪人数的23%。如张某等5人盗窃一案中,这5名犯罪团伙成员都是外来无业人员,全部是18岁至20岁青少年。
4、有犯罪前科人员占有相当比例。在24件团伙犯罪案件中,有前科人员参加的9件11人,占团伙犯罪案件数的38%,占团伙人数的12%。
(二)从犯罪类型看。在团伙犯罪案件中,以“技术含量不高”的“两抢一盗”案件最为突出。该院共审结该类团伙犯罪案件15件,占团伙犯罪案件总数的63%。这类犯罪案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 从犯罪团伙的纠合方式看。主要是以同事、同学、同乡、网友等关系为纽带,因为“共同爱好”、“哥们义气”纠合在一起。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往往由主谋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召集。他们平时吃住不在一起。采取“有事”召之即来,“完事”挥之即去。如被告人邹某、申某、何某等5人盗窃案,5名被告人均系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职工,他们相互纠集,利用值夜班的机会,爬窗进入该厂车间,盗窃简装古汉养生精口服液,涉案价值达三万余元。
(四)从犯罪手段看。既有“技术含量不高”的“暴力型”如“两抢一盗”案件。又有“技术含量较高的”“智能型”。如“诈骗”案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随身携带的手机为犯罪团伙联系作案提供了通讯便利。团伙成员间用手机、电脑网络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指挥作案或相互通风报信,其行为的伪装性、隐蔽性很强。
二、团伙犯罪的成因
(一)物质利益诱惑,缺乏理想信念。现代的社会价值取向单一,财富成为评价个人地位的最主要标准。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观念的影响,人们纷纷向“钱”看,金钱的诱惑力几乎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加之一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过早地走向社会,他们所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易遭受社会上的不良习气、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袭,为追求享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二)文化市场不健康,受不良风气影响。随着一些渲染暴力、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不良文化的泛滥和社会道德意识的下滑,一些好奇心强、寻求刺激的青年人以讲“江湖义气”、“朋友义气”为时尚,犯罪团伙的成员也往往“称兄道弟”,一遇事,在“替朋友两肋插刀”的“江湖义气”的影响下,容易冲动,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如汤某等聚众斗殴案就是郭某(汤某女友)的前男友何某看到汤某与郭某一起上网不高兴,两人“争风吃醋” 所引起,最终导致三十余人的持械斗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三)社会管理功能弱化。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安置、帮教不够,往往造成这些人与“狱友”相聚,重操“犯罪”旧业,相互纠合一起,称霸一方。二对下岗和无业人员缺乏管理。无业人员有四种情形:因企业倒闭而下岗的工人;毕业或中途辍学后未能及时就业的学生;没有任何职业的外来人员;不安心务农的农民。这四种无业人员往往文化程度偏低,又无相应的谋生技能和一技之长,面对激烈的竞争,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从事低收入的临时性工作,难以获得稳定的生活收入、生活没有保障。这些人一方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一方面又以为本份工作挣钱来得慢,于是选择盗抢等非法方式快速“致富”,满足其物质欲望,最终导致身陷囹圄。三是一些基层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思想政治工作被置之一边,对少数违纪违规职工不作转化工作,开除了事,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四)学校、家庭教育功能软化。一方面学校教育存在着弊端:有的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成绩,轻德育,法制教育几近空白,对“双差生”视为包袱,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缺乏交流与正确引导。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俗语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的言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子女。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娇宠溺爱,使孩子形成自私、贪婪、蛮横的心理,从而埋下了犯罪的祸根。离婚家庭增多导致家长与孩子交流少,一旦染上恶习,家长动辄训斥、打骂或放任不管,很容易使孩子受到外界的诱惑,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从而误入歧途。
(五)部分人正义感和同情心淡化。现在社会普遍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负面报道,使得老百姓面对邪恶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趋利避害”,犯罪得不到及时打击,无形中助长了团伙犯罪的嚣张气焰。
三、打击和防范团伙犯罪的对策
(一)重拳出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部门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打击团伙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对团伙成员要除恶务尽。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大“严打”力度,对团伙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侦破,从快公诉,从快审理。同时,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发现的团伙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果断措施、制定相应对策。
(二)加强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一是丰富学校的法制课堂。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举办法制知识竞赛和法制宣传园地;参观监狱,请罪犯“现身说法”,请政法干警上法制课,写观后感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从小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并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公德,弘扬正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二是抓住“五五”普法有利契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采用以案释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三是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
(三)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清除文化市场中存在的丑恶现象,用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取代那些渲染暴力、色情、凶杀等内容不健康的东西,尤其是防止对未成年人的腐蚀,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无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就业率。对四种无业人员的“特殊”情况,应给予特殊的照顾与关爱,为他们多提供培训或就业的机会,预防和避免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以巩固改造成果。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要加强管理。对无业人员和未成年人要有高度关注,重视他们的社会活动,应成为社区或居委会关注的焦点,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为社会各阶层创造一个成果“共享”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