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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 获判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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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民  发布时间:2011-06-01 16:5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申双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117,衡阳市公安局水口山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从被告人申双喜租住在本市松柏镇渡口路刘某某家四楼住房客厅的电视柜中现场查扣红色药丸1361粒,净总重125.01克;米白色晶状物273小袋,净总重59.17克。上述毒品系被告人申双喜在20109月底以8000元的价格从一广东人(身份无法查实)处购得。经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所扣物品中的红色药丸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即麻古);米白色晶状物为乙基麦芽酚、甲基苯丙胺毒品(即冰毒)。

法庭认为,被告人申双喜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麻古和冰毒而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申双喜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