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我市首列无名氏损害赔偿案。2009年12月23日,李富强驾驶普通客车在衡阳市南外环线行驶过程中,与一无名氏相撞,无名氏因伤势过重于同月25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富强与无名氏负事故同等责任。经多方查找,因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其亲属也无从查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衡阳市雁峰区民政局作为法定的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机构,就无名氏的民事赔偿事宜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雁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雁峰区民政局一次性支付12万元。在法院的督促下,该款已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