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绑架案,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唐某早年父母离异,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很早就辍了学,步入社会自谋生计。2011年春节前三四天,唐某乘坐武广高铁欲从广州返回郴州老家,因事先醉酒而误乘至衡山西站,随后转车抵达南岳。此后一直周旋于南岳几家网吧。
南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其犯罪原因具有可??/SPAN>性,且被害人方当庭出具请求书,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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