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系祁东县步云桥镇一夜宵店店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事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伤害后果的形成,被害人一方亦有过错,其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核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为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逐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