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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偷鸡18只 累犯领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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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明 刘璐 刘洪兵  发布时间:2011-06-22 09:55:19 打印 字号: | |

刑满释放不知悔改,重操盗窃旧业,又干起了农村偷鸡摸狗行当。日前,衡阳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912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124,被告人王某窜至湖南衡阳县西渡镇联胜村万某家,盗窃土鸡2只。随后又来到合顺村陈某家,采取扳护窗条等方式入室,先后三次进入陈某家盗窃土鸡16只、手机、衣服、钱包等物品。当被告人王某第三次入室行窃时,被陈某的家人发现并追赶,但没有追上。第二天早晨,被告人王某穿着偷来的衣服,想要到被害人家后山岭上取回先天未带走的18只土鸡时,被被害人发现并报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全部赃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后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文在被害人陈某家实施盗窃犯罪时系入室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