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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嫖资”又抢回 “90后”青年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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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海萍 李慧  发布时间:2011-06-22 09:57:07 打印 字号: | |

615,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嫖娼引发的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01126晚,伍某在吃粉时与女青年谢某相识,随后便开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付嫖资200元。次日凌晨,谢某提出要伍某帮其购买衣服,伍某认为昨晚给了谢某200元,今天还要买衣服,不划算,于是想把那200元再拿回来,谢某不从,伍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谢某头部、手部乱刺,并抢走谢某的背包(包内有现金500多元及手机5部)。2010123,伍某被抓获,被抢的5部手机已全部追回。经鉴定,谢某的伤势为重伤,被抢的手机总价值2157元。庭审前,被告人伍某的亲属与谢某达成了附带民事赔偿谅解协议,并替被告人赔偿了谢某5万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弹簧刀刺伤被害人的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谢某的随身财物,并致被害人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伍某系初犯、偶犯,且能自愿认罪,案发后,其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