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过程中借钱与他人,又恐对方不还,为达目的便将人拘禁起来。6月2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香群,周鹏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江香群是主犯,被告人周鹏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江香群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其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江香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撤销该院(2010)祁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江香群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鹏拘役五个月,追缴被告人江香群、周鹏的违法所得8000元,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