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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蹦迪起争端 冲动酿祸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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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靓  发布时间:2011-06-24 09:13: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曾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82923时许,被害人陈某、唐某在祁东县体育广场附近的“魅力四射”酒吧蹦迪,在蹦迪过程中,唐某不经意间碰到被告人曾某某的身体,被告人曾某某便故意用手在对方身上蹭了两下,双方因此发生扭打。扭打中,被告人曾某某从同案人“阿强(主体不详)”手里抢过一把开山刀,对着被害人陈某等人乱砍,同案人“刀男(主体不详)”、“阿强”跟着用刀砍,将被害人陈某、唐某砍伤,然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因同案人尚未归案,难以区分其主次作用,故按一般共犯处理。在庭审中,被告人曾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