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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廉政建设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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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小宁  发布时间:2011-06-24 09:15:51 打印 字号: | |

法律作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的重要规则。法官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总是被民众赋予了更高的期望。法院独立审判是人民赋予审判机关的权力,包括裁决权、执行权,依法调解、中止权等。这就决定了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必须而且只能用来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人民所用。因此,审判机关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必须正确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政权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时期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院正是从这一高度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大力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并取得了实效。下面是我院关于廉政建设的一些做法,希望抛砖引玉,激起大家对该问题的更进一步探讨。

一、夯实基础 健全反腐倡廉机制

制度是法院各项管理的重武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法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改革,总是以制度的发展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制度的发展既是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窗口,又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人民法院的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要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关责任制度。为了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我院近年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强化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的决定》、《确保严肃执法的二十条禁令》、《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文明执法的十条规定》、《法院干警八不准》等文件。这是一项牵涉面广、千头万绪相当艰辛的工作,涉及到组织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不同层面,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与我院各项工作联系紧密,是我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了院长、庭长对法官和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注重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和分权制衡,逐步解决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努力建立了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为了落实衡阳市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院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分别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坚持教育 内化司法为民信仰

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全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首先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制定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坚持从严治警,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队伍,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把“公正”作为执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使“公正”化为执法的灵魂和信念,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不为权势所迫,不为利益所诱,不为私情所扰。其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对全院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坚持不懈地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徇私枉法、违法办案,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努力做到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第三,我院还进行了系统、准确、完整的社会和法官道德知识的普及。大量的事实胜于雄辩,法官队伍中部分人违背社会道德、违背职业道德准则,不是不懂法、不知法,而是由于道德伦丧和败坏所致。我院出台了《文明用语五十条》、《服务忌语四十条》等规范,坚持文明办案。

我院还善于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把上级组织集中性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进行该项教育也是廉政教育的一大特色。近年来,我院结合“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八荣八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江泽民文选》的学习对全院干警进行“三观”的转变和教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院每位干警都写出了学习心得和自我剖析材料,廉政观念真正内化到全院干警心中。

三、防患未然  加大纪检工作力度

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勤政、廉政、优政教育,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整顿。在当地纪委和法院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约职能、惩处维护职能、教育防范职能、支持保护职能。用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了“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首先,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监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审判人员在从事审判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法院纪律为依据,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其次,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制度的有力保障下,我院绝大多数干警能廉洁自律,司法为民,但是也有极个别人员存在违纪行为。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刮骨疗毒”的勇气、自暴其丑的精神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强有力的震慑个别越轨者,消除其侥幸心理。第三,正确处理了理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几个关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发生横向或纵向、甚至交叉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党组、当地纪委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

我院近年来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措施有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队伍的防腐倡廉意识得到了加强,近三年来,队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