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近日,衡阳中院出台12项措施,重点对9种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
根据衡阳执行工作的实际,衡阳中院把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外出躲债、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假破产、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废债务、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对抗执行、以暴力方式对抗执行等9种规避执行行为作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整治重点,确定了12项反规避执行措施,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
这12项措施是: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完善财产查询制度;建立财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实施强制审计;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行出境限制;限制高消费;公布拒执人员“黑名单”;依法采取罚款措施;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