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借”朋友车不还 犯诈骗罪领刑
分享到:
作者:曹海萍 李慧  发布时间:2011-07-01 11:11:15 打印 字号: | |

胡某将自己的新摩托车借给“熟人”骑,孰不知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近日,该“熟人”阳某被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0112318时许,被告人阳某在耒阳市槐园小区某网吧上网,看见胡某骑一辆红色雅马哈男式摩托车来上网,便以借骑一下胡某的摩托车为名,将车骑至五一广场,而后又与一名叫“小乃”的将车骑到衡阳玩耍。此后胡某多次电话催促其归还摩托车,被告人阳某均未予理睬。后被告人阳某与“小乃”认为,反正胡某是阳某在网吧认识的,既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又不知道其具体住址,于是两人将车骑至公平镇,将车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叫“小宝” 的,被告人阳某与“小乃”各分得赃款1200元。经物价鉴定,该被骗摩托车价值7092元。

耒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阳某能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