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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以毒养吸现象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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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龙  发布时间:2011-07-01 11:20:07 打印 字号: | |

 该院通过对近两年来毒品犯罪的案件的调研,发现在毒品犯罪中以毒养吸现象非常严重。该院近两年来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35件,以毒养吸案件约占整个审理案件的25%。该院对该类型案件进入深入分析,发现“以毒养吸”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帮教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或者自愿戒毒回归社会后,帮教制度不完善,导致其很难就业,无所事事,从而重新走上吸毒道路,导致恶性循环。

二是高额利润的刺激。现在吸毒人员居高不下,而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贩卖毒品牟利快,而且利润巨大,适合吸毒人员对大量资金的需要。

三是社会综治力度不够。对毒品犯罪单靠公安和司法机关不足以彻底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必须要靠行政机关、基层居委会、公安、司法力量和全民动员的综治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要全面摸排,建立备案登记,不但加强对其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管理。同事要加强对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跟踪管理,加强公安、社区、居委会帮教制度的完善,防止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

二是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从源头上对毒品犯罪“堵源截流”,多破案、破大案,从源头上切断毒品的流入。二是法院在严把证据关、事实管的前提下,依法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三是综合运用综治手段,强化基层居委会、基层社区的网络建设,要形成全民参与的,多管齐下的社会综治模式。

    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毒品的危害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对毒品犯罪的审理,以案说法,积极参与禁毒预防工作。另一方面要形成全民宣传网络,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人民远离毒品。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