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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失自由 为爱含泪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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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1-07-12 08:39:05 打印 字号: | |

丈夫蒋某因交通肇事罪身陷囹圄,妻子邹某起诉要求离婚。日前,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审理此案,高墙内,因为对妻子邹某的愧疚与爱,蒋某同意了邹某的离婚请求。

邹某与蒋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在共同生活中,夫妻感情一直较好。迫于生计,1997年蒋某用农用四轮车从事运输。2009年,蒋某发生交通事故,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因事故产生的赔偿金高达60万元,蒋某入狱后,高额的赔偿金和生活的压力全压在了邹某身上,导致邹某出现轻微的精神分裂,需靠药物稳定病情。考虑到自身的健康及小孩的成长,邹某向法院起诉与蒋某离婚。

在监狱的审理现场,蒋某情绪波动,几度落泪,但为了不影响妻儿的生活和前途,蒋某含着眼泪签下了与邹某达成的离婚协议。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