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近日,耒阳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冻结了一起被执行人转移法院查询的银行存款24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谢某在耒阳市仁义乡罗渡村开办锰矿,因塌方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腰、腿和手多处骨折,治愈后经伤残鉴定为三级伤残。2010年10月21日,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25800元。
今年5月29日,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4日下午,当执行人员依法对谢某的30万元存款实施冻结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账号没有存款。执行人员凭经验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急忙拿出上午的“查询单”,要求查找30万元存款的去向。经查,该笔存款于5分钟前转往一个名叫谢小樱(化名)的账户。执行人员一边要求银行暂时控制这笔款项,一边驱车赶往被执行人谢某家中,开始时被执行人谢某百般抵赖,称是为了帮女儿买房子才把这笔款项转到了女儿谢小樱(化名)的账户。经过法院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严厉的法制教育后,他如实承认了自己这样做是为了规避法院执行,但没想到法院执行会如此“神速”。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谢某按照法院的要求将刚刚转移的存款又从女儿谢小樱(化名)的账户转到自己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