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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庭受案特征与法官办案对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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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7-25 08:43:30 打印 字号: | |

东县湘南丘陵地典型的以农为主的该县辖23个乡镇东县人民法院在、中、西片立了七人民法庭,分辖驻地附近数个乡镇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小量刑事自案件。201116月,该县人民法庭共受理各案件362件,其中离婚案件263件,占受案72.65%,其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解除同居系、抚养关系等)案件7件,占受案总数1.93%,商事纠纷案件43件,占受案总数11.88%,其余案件分别为邻权纠纷案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人身赔偿类案件,共49件,占受案13.54%。在此之前的2010年至20065年中,该县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类别基本一致,且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均在70%左右。经调查发现,衡市除城法院外,其他七法院的村法庭多年受理案件的类别构东县农村法庭受案情基本似。据此,谨对农村法庭受案特征法官策做一粗的分析,以期进农村法庭工作有所俾益。

   一、村法庭受理案件的基本特征

过对近几年村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别况进行分析,发现农村法庭受案情反映出如下四特征:

一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主地位。了解的情看,村法庭所受理的全部案件中,以离婚案件主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占据了主地位,基本持在70%左右的比例。

二是因建房、放水等原因引的相邻权纠纷、人身赔偿类纠纷等案件所占比例大。这类案件受案量和比例上看,次于婚姻家庭类纠纷13%左右。

三是债务纠纷几乎成商事案件的全部容,且系村法庭受理的第三大案件。据统计村法庭所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大多为债务纠纷,且其中又以信部原告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主。如祁东县人民法院的七个农村法庭今年上半年受理的43件商事案件,就有40件系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向借款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从农村法庭受理的商事案件量看,该类案件村法庭受理的第三大案件,比例基本持在10%左右。

四是非婚姻、债务类纠纷案件往往事人之矛盾尖大。这类纠纷案件即上述第二因建房、放水等原因引的相邻权纠纷、人身赔偿类纠纷案件,事人之往往有着深的矛盾,且利害攸纠纷后大多过乡镇干部的调处但仍未能解至法庭后度相对较大。

二、村法庭法官应当采取的

针对农村法庭受案情反映出的特征,认为农村法庭的法官在理案件程中,应当着重采取以下五主要方式:

一要采取主的方式,致力化解村社矛盾。家庭是社胞,村婚姻家庭否,不但事家庭人的幸福,而且于社的基本定起着重的作用。而一个纠纷家庭的与败法官的工作深入否至重要,该类纠纷使家庭矛盾、夫妻矛盾得到化解,老有所,幼有所,天得以重,即使是解离婚,恩怨夫妻也好合好散,多事宜得以妥善安排,矛盾也不存在。而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人身赔偿类纠纷等非婚姻家庭纠纷大多生在乡亲这类案件如果理不好,轻则会发当事人上访,重可能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刑事案件,重影治安定;如果理得好,能法官深入致的工作促成解,不但化解了事人的矛盾,而且有利于事人之团结,有利于经济的良性展。实践证明,于上述案件,只要法官秉公法,只要法官的工作深入致,很多案都最案。因此,作为农村法庭的法官,应当坚先原,把解作自己案的主要方式,竭全力化解村社的矛盾。

二要采取巡回主的方式,切方便群众诉讼由于乡镇分和基法庭的配置不一致,大多法庭都管辖数个乡镇的案件,很多偏远农村的村民要到法庭打官司十分不易。有一些案件,如相邻纠纷案件、排除妨害案件等又往往需要法官深入现场了解情有一些案件,在调处过程中甚至需要事人的友或者地村干部助做思想工作。基于上述种种,就要求法庭的法官舍弃坐堂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角度、便于案件理和矛盾化解的角度,常深入村村、田、村委居委巡回案。如近几年,祁东县法院大力展巡回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院各法庭共巡回212件,巡回案率32.9%,其中有183件以解方式解率高86.3%。今年16,各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301件,其中巡回154件,巡回案率51.16%,巡案件中111件,撤15件,巡案件撤率81.82%。因此,作为农村法庭的法官,应当马锡五同志学习常深入调查研究,把巡回案作主要的案方式,切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三要采取走群线为主的方式,借助外力案。走群线、依靠群,是我历来的工作方法。法庭法官深入村巡回案,要充分依靠群,借助群力量理案件。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邻纠纷案件、人身赔偿案件,中听取意,更要吸纳当事人的友、村干部助做矛盾化解工作,做解工作。事实证明,多矛盾比激化的民事纠纷,在外部力量的助下得以理。铺辖区年近八旬的周某、王某夫妇与同村八旬老翁某及其子女为琐纠纷方互有害案,经镇村干部解无效,矛盾不法庭受理后多次深入村事人家庭了解情请双助做工作,悉心解,于化干戈玉帛。

四要采取法制宣主的方式,大力提高群法律意村法庭干警在程中,不能就案案,而要把法制宣合,以案法、借案普法,送法上,做到案一件育一片,大力提高群法律意

五要采取走访为主的方式,充分听取群和建,努力提高法庭各工作。要安排时间或借下乡办案之机,大量走访当地群,广泛听取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的意和建,了解人民群的需要,努力人民群众办实事,切提高法庭各工作。

     

来源:蒋宪军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