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在广东中山工作的叔叔,规劝因抢劫逃匿到其厂里打工的侄子投案,并打110报警台,称其侄子邓某有案底在身,系网上追逃犯,当地派出所随即将其侄子带走。
近日,该案已经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邓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中,被告人邓某积极参与,系主犯。在第二次抢劫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案发后,邓某经亲属主动报案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因被告人邓某具有多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