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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劝侄去自首 “碰瓷”抢劫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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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辉  发布时间:2011-07-25 08:44:20 打印 字号: | |

 几个月前,在广东中山工作的叔叔,规劝因抢劫逃匿到其厂里打工的侄子投案,并打110报警台,称其侄子邓某有案底在身,系网上追逃犯,当地派出所随即将其侄子带走。

     近日,该案已经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邓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08年10月23晚,被告人邓某伙同周某、胡某(该两人已判刑)、谭某(在侦查中)四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携带铁棍等作案工具,在320省道耒阳市东湖圩乡附近路段,将邓某等人驾驶的大货车拦住,谎称邓开车压死他们的狗,要邓拿1500元钱。邓不从,四人就言语威胁并用铁棍殴打邓、砸车门,从邓及同车的陈某身上抢走700元钱、1台手机。两天后,该四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在320省道耒阳市东湖圩乡观音阁路段,欲行抢劫驾驶大货车的张某、陈某。因被害人张某拦住恰巧经过此处的一辆面包车求救,四人见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中,被告人邓某积极参与,系主犯。在第二次抢劫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案发后,邓某经亲属主动报案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因被告人邓某具有多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