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职务犯罪,擅自挪用公司近50万元的汽车销售款用于赌博的某汽车经贸公司销售经理谭某,最终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5月,谭某被衡阳市某汽车经贸有限公司聘为销售部经理。2004年7月,谭某先后3次将3台汽车销售款49.68万余元挪用于赌博。该公司发觉后找谭某谈话,谭某向公司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随后便与公司失去联系,也未按计划还款。2010年10月,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后潜逃,企图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谭某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判定性有误且量刑过重。
衡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已经考虑上诉人谭某的自首情节,并给予了从轻处罚,上诉人谭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