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例醉驾案件。
被告人许某醉后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威胁驾驶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综合全案情节,石鼓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例醉驾案件。
被告人许某醉后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威胁驾驶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综合全案情节,石鼓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