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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疯狂侵占公款19万被判入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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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1-08-09 08:09:16 打印 字号: | |

2011720,被告人张光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万余元。

张光明原系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经营部的会计,2009916日至2010126日间,趁经营部出纳调整频繁,业务不熟,财务管理混乱的机会,以经营部需交所得税和取备用金的名义,先后分五次采取开具现金支票的方式从银行支取现金192123.20元,并将到手赃款挥霍一空。

蒸湘区法院认为,张光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