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四海,原系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线路维护部的聘用人员。2010年9月10日12时许,万四海驾驶着公司的工具车与同事沈元、桂宛如、李康宁(均在逃)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地段巡查时,发现该地段一根规格为1600对2×0.4芯的通信电缆只用了200对,利欲熏心之下,万四海便与同事用200对和100对的旧电缆线替换下1600对电缆线120余米。事后,由沈元联系一废品店主进行销赃,四人均分,各得赃款3200元。之后,王四海等四人用以同样的手段,在原地段偷换规格为1600对电缆线150米,获得赃款17200元,并由四人均分。其后,电信衡阳分公司拟改造电缆线时,四人犯罪实施败露。公司在内部清查时,四人承认了偷换电缆的行为,并退还了赃款34000元。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四海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事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