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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业主拒收“不合格”房产酿纠纷法官订方案促双方让步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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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1-08-24 09:03:19 打印 字号: | |

820,蒸湘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了30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以王良为首的30名金源新城业主因衡阳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不能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丰达公司支付违约金23万元不等,该批案件经调解现已结案。

金源新城是丰达公司名下的开发项目。2007年间,丰达公司先后与王良等30名业主签订金源新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丰达公司于20081018日前交付经单体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在30名业主按照约定付清付房款后,丰达公司在未能提供金源新城相关验收合格文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房,遭到业主们拒绝收房。经多次协商未果,遂酿成纠纷。

蒸湘区法院认为,该案当事人人数众多,且涉及民生问题。故经多次开会协商、剖析案情,在该院主要领导的参与下,最终制定了一套针对性强的审理方案。同时,承办法官分别与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负责人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进行沟通、交流意见,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30名业主主动放弃违约金的请求,丰达公司则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验收合格文件并交付房屋。双方均满意而归。(以上名称皆化名)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